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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按照《oe欧亿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49号)文件规定,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学生每年资助6000元/年,特困学生每年资助3800元/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年资助28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分两学期发放。

4.只有2019、2020级学生中存在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学生,2021级无此类型学生。

5.重点保障人群均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不漏一人。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1)学生本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和在线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对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后报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评选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所选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和在线审核,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综合审查。

3.报送及学生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2日(周五)12点前。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资料

1.学生申请材料

(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生申请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其他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从学工系统导出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纸质稿须经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

(4)二级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四、评选说明和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宣传,将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宣传到每个班主任、每个班级、每个学生,杜绝暗箱操作。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2.我们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各种形式的困难资助;对于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原所享受的资助费用由其余贫困生替补享受。

3.各二级学院所报学生个人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通知中要求的顺序排列,以班级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班级及所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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